进口品牌欧宝app值得信赖 专利发明--刻力封涂层
全国咨询热线:13411792640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展示 > 膨胀钉
案例展示

欧宝app: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宾不罚字〔2025〕1号)

作者:欧宝app 来源:欧宝体肓官网 时间:2026-01-23 11:21:14 点击:

欧宝体肓官网:

  发现你厂主要生产膨胀钉,并对膨胀钉及其他作坊生产的小五金进行电镀镀锌,电镀生产线月停产,已断水断电,不具备生产能力。你厂电镀生产线属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2025年6月5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你厂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

  (二)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6月10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厂现场负责人陆业联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三)影像证据:2025年6月5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你厂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2张。

  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5年6月10日,提供单位:宾阳县醇盛五金厂。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南环宾责改字〔2025〕5号)1份及其送达回证1份,提取时间:2025年6月10日,提供单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筑设计企业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可以对你厂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你厂的以下情况:一是此前未受过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属于初次违法;二是电镀生产线月停产,并且主动断水断电,已不具备生产能力。三是在执法人员现场指出问题后,你厂积极努力配合调查整改,立即组织对停用生产设备实施拆除,委托广西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液,未对环境能够造成危害后果。我局2025年8月29日以《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环宾不罚字〔2025〕1号)告知你厂拟作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你厂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厂于2025年8月29日签收相关文书,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四、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法规、《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桂环规范〔2020〕17号)第八条第九项“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及时主动消除环境影响且环境影响轻微的,由当事人提供对应材料,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免于处罚。”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4〕6号)“二、下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序号27-其他类-其他初次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规定,经集体审议,你厂的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厂不予行政处罚。五、

  进行教育,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你厂应当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和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守法意识,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再次发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